▲(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好心幫忙反被灌醉性侵!台中一名男子邀請女性前同事到他家「開導弟弟」,女子答應後前往,卻被招待烈酒與梅酒,幾杯黃湯下肚後不勝酒力,想不到男子竟將女子拖到樓上房間性侵,事後還和朋友分享,事件傳到女子閨蜜耳中,女子才輾轉得知被撿屍,氣急敗壞地將男子告上法院。
▼女子喝了烈酒與梅酒。(示意圖/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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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住在台中的張姓男子入伍前和女子是同事,2016年10月,他以「弟弟正值叛逆期,吵著要搬出去住」為由,希望女子幫忙開導弟弟,女子答應之後,張男晚間11點便從桃園開車載女子到台中家中。
到達之後,張男的父親與阿姨在客廳熱情款待女子,拿出烈酒、調酒與梅酒請她喝,女子喝了幾杯就神智不清,張男於是將女子帶到4樓讓她洗澡,洗完澡後女子趴在桌上休息,張男見她已經虛軟無力,竟趁機把她抱到床上性侵得逞。
女子約在凌晨5點半醒來上廁所,赫然發現自己的內褲不但內外、前後都穿反,上頭還有白色不明液體,並感覺身體疲倦,雖然當下懷疑自己遭到性侵,她卻不願多想,當天傍晚又坐張男的車回到桃園。
直到快一周後,女子從閨蜜口中得知,張男告訴別人已和女子發生性關係,她這才確認自己擔心的事發生了,火大地傳訊息質問張男,痛罵「偽君子」、「噁心」、「你要知道我為什麼要跟你去台中,是因為要幫你跟你弟聊聊結果呢?沒有!你讓我的感受差到不行!」張男對女子的指控含糊其辭,沒有做任何解釋或反駁,之後女子將他一狀告上法院。
▼女子事發多天後,才確認自己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here)
但張男辯護律師辯稱,為何女子第一時間醒來時,發現自己內褲穿反、有不明液體,卻沒有馬上質問張男,還跟他搭車回桃園?且閨蜜也事隔一周才告訴女子,有違一般常人的反應。
台中地院則認為,女子第一時間懷疑遭性侵卻沒有保留證據,是不敢往壞處想,屬於常見被害人延遲報案的原因,至於閨蜜多天後才告訴女子,則是因為張男於犯案後4天才和閨蜜男友訴說,閨蜜從男友那邊後,可能思考了一下如何告訴女子,因此才隔了這麼多天,並沒有不合常理之處。再加上LINE訊息與閨蜜證詞,最後法院將張男以犯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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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傳播妹和6人一起到KTV唱歌,喝醉酒後被帶到旅館休息,起床後卻發現自己內褲竟然穿反,懷疑遭到性侵憤而報警,犯案男子之後也到警局自首,坦承性侵女子,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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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報導,去年1月24日凌晨,一名陳姓男大生和5名好友在台北市萬華區一間KTV唱歌飲酒,還請來一名20歲的傳播妹一起狂歡,後來傳播妹喝得爛醉如泥,大家便帶她到旅館續攤,順便睡覺休息,到了早上約7、8點,眾人陸續離開,只留傳播妹一人在房中繼續睡。
這時,陳男發現自己的鑰匙不見了,剛好又因為酒醉止不住吐意,便一人回到房間,想不到當他看見傳播妹在床上呼呼大睡時,竟然色慾薰心,將傳播妹下半身脫光,進而性侵得逞,事後還幫她把褲子穿回去,以為睡到不省人事的女子不會察覺,偷偷溜走。
直到中午傳播妹才睡醒,這時她發現,自己的內褲竟然穿反了,懷疑遭人蹂躪,便氣憤地報警處理。警方獲報之後,到旅館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單獨進出房間,正要傳喚當天在場的人,陳男就心虛而自首,對性侵傳播妹坦承不諱。
法官則認為,陳男為滿足慾望,在被害人酒醉時趁機性侵,但因為他在警方確認罪犯嫌疑人之前,就到案自首,且和被害人以8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輕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