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九度酒駕 車輛被視為「犯罪工具」遭沒收

累犯九度酒駕 車輛被視為「犯罪工具」遭沒收
台北一名張姓酒駕累犯,從104年開始酒駕,其中八次被判刑,第九次酒駕也被起訴,如今法官開庭審理時,認為他是公共危險罪累犯,沒有戒斷酒駕惡習,除了判刑一年外,由於他這九次都是開著同輛車酒駕,因此罕見把他的車視為犯罪工具,宣告沒收
酒駕 車輛 犯罪 沒收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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