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臂除斑雷射光射眼險失明 檢起訴負責人

做手臂除斑雷射光射眼險失明 檢起訴負責人
前年一月台中一名楊小姐到養生會館按摩,遇到業務向負責人推銷「淨膚雷射」儀器,後來負責人答應幫她消除右手臂的胎斑,但過程中操作不當,把雷射光射入客人左眼,導致她視力只剩0.1,憤而提告,檢方調查該儀器屬二級醫療器材,要有醫師執照,依違反醫師法起訴負責人。
除斑 雷射 失明 台中 養生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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