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google map)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借住在
姑婆家,沒想到卻遭姑婆的柯姓
同居人伸出狼爪,多次趁她熟睡時,闖入房間襲胸及
猥褻下體,甚至持刀恐嚇,讓女大生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而柯男到案後辯稱「是她沒穿
內褲誘惑我」,新北地院最終依乘機猥褻、恐嚇等罪,判柯男徒刑2年4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6年時,女大生因為父母離異加上求學關係,只好暫時借住姑婆家,沒想到同年10月至12月間,60歲的柯男多次趁姑婆清晨出門到早餐店工作時,闖入女大生的房間對她猥褻,伸手從胸部摸到下體,直到她驚醒才停止惡行,女大生不甘受辱,在12月時,決定錄音蒐證,並隔著門質問柯男,「你要不要承認有摸我胸部」、「你一天到晚要不要做愛」等語,而柯男也都坦承。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pixabay)
而去年2月時,女大生再次遭到猥褻,讓她再也忍無可忍,決定向姑婆告狀,沒想到柯男卻恐嚇「我要拿刀殺死妳」,甚至還將刀子插在小美床頭櫃,讓她嚇得決定拿著證據報警提告。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pixabay)
法院審理時,柯男辯稱,是女大生洗完澡後都不穿衣服,「她沒穿內褲誘惑我」、「夏天她常全身赤裸在家,這樣我隨時都可以摸,沒必要跑到她房間」等說詞,但法官認為,女大生擔心揭露此事後,姑婆會沒人照顧,加上也無經濟能力搬出去,只好選擇隱忍,而且女大生和柯男並無恩怨,沒有必要陷害他,因此排除誣告可能,加上錄音內容及女大生曾臉書私訊男友及學姊的對話,認定柯男乘機猥褻31次、強制猥褻2次,最後判柯男2年4月徒刑,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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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少女自7歲起就被母親同居人性侵,直到國中和男友交往才痛哭揭露此事,想不到少女竟還表示,因為母親很喜歡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們就可以開心」,令人相當心疼,高院昨(20)日依252個「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0年徒刑,還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少女指控母親同居人陳姓男子,5年來性侵她290次、猥褻2次。在少女7歲的時候,陳男竟如同A片一般,一邊與少女母親發生性關係,還一邊對女童上下其手,見女童不敢反抗,陳男竟變本加厲,自此之後以各種情趣用品性侵她,待她如性奴,並每週逼迫女童以口替他解決生理需求。
一直到被害者升上國二,交了男朋友,被問到「是否是第一次?」少女才崩潰痛哭,道出長年委屈,說她被「叔叔」欺負了5年,這起案件曝光後,陳男被告上法院。少女表示,小時候她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直到學校上性教育後,她才發覺不太對勁。不過,少女回想,她有告訴母親,母親卻不為所動,可能是她很喜歡叔叔,於是少女認為「只要我忍,他們就可以開心」,讓人相當不忍。
桃園地院一審以290個「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以及2猥褻罪重判陳男15年,但是陳男不服,提起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示意圖/翻攝自
維基百科)
少女母親案發後已和陳男生育2子女,她在高等法院審理時才出庭作證,卻否認女兒指控陳男逼她們玩3P,因此高等法院按照「罪疑唯輕」原則,將陳男2個猥褻罪改判無罪,另外,扣除陳男出國工作的時間,法院推算他應該性侵少女252次,並非290次,於是合議庭3位法官昨日以252個「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0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