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對不起」男拐少女床上激戰被抓包 當庭求饒也沒用

「阿姨對不起」男拐少女床上激戰被抓包 當庭求饒也沒用
▲(圖/google map)

彰化市一名詹姓男子在19歲時,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2人進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甚至帶回家發生關係,後來少女母親發現並提告,詹男一審時遭判10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並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當庭鞠躬道歉,「阿姨,對不起」,但仍不被對方接受,最後駁回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詹男分別在去年6月間及7月間帶少女返家2次,並發生性關係,後來母親察覺少女似乎常常很晚才回家,經詢問後才得知2人關係,憤而報警並提告。而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詹男不顧少女未成年,還與其發生關係,已經觸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但法官念在詹男已坦承犯行,因此判10個有期徒刑。

▼(圖/pixabay)


但事後詹男認為判決過重,因此提出上訴,表示想與少女母親和解,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詹男也當庭鞠躬道歉「阿姨,對不起」,但少女母親仍果斷拒絕,並表示「當初都有給他機會,但他都沒有做到,所以我也不想原諒他」、「沒有要原諒他,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等。

▼(圖/pixabay)


法官最後認為詹男行為對於少女本身和家庭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且詹男最後也並未取得對方和解,因此為了讓詹男記取教訓,法官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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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才剛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隔日就跑去少女家「嘿咻」,沒想到辦事到一半,少女的母親突然返家,將2人逮個正著,雖然男子最後逃之夭夭,少女也不願向母親承認有無發生性行為,但是母親還是靠著經驗,聞出少女身上竟有「精液味」,氣的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指出,19歲的王姓男子2016年1月時,透過臉書上的共同朋友認識這名國一的13歲少女,王男當下還單刀直入的問少女「幾歲?是否為處女?」,之後2人熱絡聊天,沒想到少女隔天在網路購物時,誤傳家中地址給王男,王男看了竟起歹念,表示想立刻去找她,少女也沒有拒絕。

▼(示意圖/pixabay)


王男到少女家後,確認家中無人,隨即獸性大發,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不料辦事到一半,少女的母親突然返家按門鈴,王男做得正盡興,一度不願意停止,直到少女執意要幫母親開門,他才罷手。

母親進到家中後,發現女兒居然僅穿一件蓋住臀部的長版上衣,還發現王男躲在衣櫃跟牆壁夾縫間,母親當下嚇呆了,上前質問王男究竟是誰,為何會出現在她家中,但王男僅尷尬回說:「阿姨,不好意思」,隨即溜出少女家。

▼(示意圖/pixabay)


母親接著擔憂的追問少女,是否有被王男侵犯,但少女始終不願意正面回答,因此母親要求少女躺在床上,之後開始檢查身體,這一檢查發現不得了,少女身上竟飄出「男人分泌物」的味道,母親驚覺少女被染指,憤而提告。

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以為少女已經成年,更稱少女是主動脫衣誘惑,還用身體磨蹭勾引,他才把持不住,王男和王男父母也反駁,表示當下發生性行為是雙方你情我願,而且少女事後也結交了新男友,看不出來身心受創。但法院認為,王男未成年時就曾經和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當時還被裁定保護管束,加上此次被侵犯的少女臉書上,有多張穿著國中運動服的自拍照,認定王男應知道少女年齡,不採信王男辯詞。

少女在事件後身心受創,時常做惡夢,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而封閉自己,學業還一落千丈,因此少女父母各對王男及王男父母求償200萬元及100萬元,最後法院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此外新北地院基於少女未成年,不但遭受到精神上及肉體上的痛苦,也影響了身心健全發展,11月30日再判王男及其父母須賠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
東森新聞雲 法院 道歉 未成年 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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