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圖/Google Map)
台中一名少女3年前和胞兄四哥至KTV唱歌時,遭到對方強拉到廁所,儘管自己已明確拒絕,卻還是被四哥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報警提告,四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然而檢方在少女和朋友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她曾提及「不只有他」,才進一步查出,原來少女也多次被大哥性侵、猥褻,而且媽媽都知情!
判決書指出,2015年9月30日的凌晨,少女被四哥帶去KTV包廂,和友人一起歡唱、喝酒,等友人都先行離開後,僅剩他們兄妹倆,四哥對著妹妹說「我很想要」,雖然少女當時馬上拒絕說「我不想要」,但還是遭到四哥強拖進包廂廁所,最後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報警處理,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被害少女和友人的對話中,少女曾告訴對方「說真的,不只有他」、「我媽從以前就知道了」、「我媽知道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打他,打完之後,卻是罵我」、「還有一個更可惡,說放心不會對你有性趣」、「對我媽到心寒而已,我一定不是他生的」等語,因此懷疑加害人不只有四哥。
結果追問之下,少女才將陳年往事全盤托出,並指稱自己7、8歲就開始遭到大哥性侵害。不過法院審理時,大哥否認指控,聲稱自己18歲入伍,沒有在服役期間性侵、猥褻妹妹,不過他曾因過失致死案件入監服刑,反稱妹妹看不起他,且他反對妹妹買機車,因此才遭挾怨報復。
然而少女證稱,當時晚上只有大哥跟她一起睡,大哥將她的褲子和內褲脫掉,並且也脫掉自己的褲子跟內褲,「我有醒過來,我把他的手推開,因為他的手伸進我的衣服裡摸我的胸部……」,後來媽媽進房,大哥馬上停止動作,但因為媽媽有發現棉被一直動,所以就把棉被拉開,「然後媽媽就很生氣叫我去後面睡覺。媽媽是看到我的褲子被脫下,媽媽就一直去打罵大哥,之後大哥還是會摸」。
對此,少女的母親則稱,「曾經在房間內看到小女兒與哥哥在房間內,哥哥沒有穿衣服,印象中有此事,但當時我沒有打妹妹,因為大哥當時有飲酒,我當時看到大哥衣衫不整,妹妹躺在床上,所以我罵他們之後,妹妹就離開房間。」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少女的母親明明發現女兒和兒子衣衫不整,卻僅輕描淡寫,而且當時都特別叫女兒遠離兒子身邊,甚至還出言斥責兒子,顯見媽媽也看到兒子對女兒確有逾矩行為,因此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大哥判刑3年2月。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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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高職生男生,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2人互動熱絡,更相約談心,只是沒想到雙方一見面,高職生就有如餓虎撲羊,對少女伸出鹹豬手,懵懂無知的少女不懂得反抗,就跟對方上了床,但事後精神嚴重受創,整個人近乎崩潰,全案也因此曝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4年暑假的尾聲,當年還未成年的高職生對少女心懷不軌,特地約她清晨6點到家裡談心,期間卻不斷對少女上下其手,還親吻求歡,最後更接撲到少女身上,企圖發生性行為,少女涉世未深,被嚇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最後在半推半就下,慘被硬上。
▼2人在網路上認識。(示意圖/pixabay)

少女的初夜被奪走後,身心嚴重受創,擔心被家人責罵,還一度把苦水往肚裡吞,直到再也承受不了巨大的壓力,才找上輔導中心諮詢並透露實情,志工聽聞,驚覺少女被性侵,隨即報警處理,而少女的雙親也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
高職生到案後,辯稱少女在發生性行為時並未拒絕,而且自己根本不知道這樣是犯罪,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判刑6個月,緩刑5年,另外民事部分還得賠30萬元,但高職生的父母對此深感不滿,認為賠償金太貴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事後連續諮詢16次,可見其心理精神創傷非常嚴重,加上高職生全家財產逾500萬元,賠償30萬元甚是合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