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這樣算不算
性侵呢?台北一對情侶在激烈大吵後,於短時間內多次「床上糾葛」,但肉體上再怎樣的轟轟烈烈,變質的心再也回不去,最後走上分手一途。但事後女方控訴遭性侵,而且對方還不顧她下體疼痛「硬來」4次,不過檢方調查後,以
不起訴處分。
▼情侶分手後變怨侶(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8月,吳男約女友吃飯,結束後2人回到住處聊天,到了隔日清晨,吳男表示想要激情一下,接著2人連續在6小時內,大戰了4次。而女子指控,對方提出要求的時候,自己有明確的拒絕,但遭吳男掐脖警告,最後被霸王硬上弓,沒想到結束半小時後,吳男性致又來了,自己又被硬上,一個上午,總共被蹂躪4次之多。
但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這一切都是兩情相悅,吳男供稱因為雙方曾經大吵,後來合好了才約出去吃飯,回到家後又吵吵鬧鬧,接著使出做愛招,完事後還摟著睡覺,一直到第3次歡愛時,女友才說會痛,可是因為過去也有過一樣的情況,他還曾買過「東西」幫助緩解,所以當下不認為「痛就是不願意」。
▼台北地檢署最後不起訴處分(圖/Google Map)
檢方調查指出,由於當天2人一直
吵架,因此性愛的過程中,女方雖然出現哭泣的情況,但無法判斷是因何而起,而且如果真的倍強迫,在4次性行為之間,隨時可以離開求救,而不是選擇共枕眠,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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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女子不滿黃姓男友劈腿,氣的用手機發訊息撂人打男友。不料消息意外曝光,男友生氣質問女子,沒多久2人竟然邊打架邊嘿咻。事後女子怒告男友性侵和傷害,男友不甘示弱反告。檢察官傳喚時,男友辯稱「吵架是前戲」、「2人喜歡在吵架後做愛」,檢察官最後認定同居男女平時的習慣無法得知,因此不起訴。
▲黃姓男子辯稱吵架是性愛前戲。(示意圖/PIX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子表示,因發現黃姓男友偷吃,才會想要教訓對方,當時被男友質問時,完全不想理會,沒想到因此被性侵,女子為了防衛才會拿手機敲男友的頭。
黃姓男友則向檢察官否認打女子,還說2人天天嘿咻。當天看到訊息後,不斷追問卻沒得到答案,才會開玩笑地說:「再不解釋我就要脫妳褲子了」。而且當天過程中,女子完全不理他,直到最後才拿手機打男友的頭。黃姓男友還加碼爆料,2人每次吵架後幾乎會嘿咻,如果女方不想,會穿上褲子或是蓋棉被,但當天女子完全沒有抗拒。
事後檢察官調閱女子當時的就醫紀錄,只提到「被男友拳頭毆打左邊頭部、左耳及左上臂」,完全沒有提到性侵一事,因此檢察官認為,2人確實有打架及發生性行為,但同居男女平時對於性事習慣,外人無法窺知,不構成性侵,傷害部分則是雙方撤告,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