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萬買車位 管委會不認使用證明影本收回車位

35萬買車位 管委會不認使用證明影本收回車位
屏東林先生在自己住的大樓花35萬買車位,原車位所有者賣了車位後把自己房子也賣了,後來買房的買家認為怎麼是林先生在使用車位,投訴管委會,原車位所有者趕緊跟房屋買家說明,三方有了共識,但管委會卻認為林先生買車位,只拿出使用證明影本,不算數要強制收回車位。
車位 管委會 證明 影本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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