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趁人之危太過分!台中一名男子和朋友到
KTV飲酒作樂,還找來
傳播妹一起狂嗨,沒想到他見其中一名傳播妹醉到不省人事,昏睡在一旁,竟起色心
性侵對方,還拿起手機錄下逞慾過程,以及偷拍對方內褲隱私部位,直到傳播妹的經紀人聯繫不到她,心急趕往包廂,才揭發男子惡劣行徑。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去(2017)年5月6日凌晨,男子和友人相約到台中一家KTV消費,並點了3位傳播妹坐檯炒熱氣氛,經過2小時的玩樂,友人和2位傳播妹陸續離開,男子見包廂內只剩自己和另名傳播妹,趁與對方聊天之際,拿起手機開始偷拍傳播妹的大腿及內褲隱私部位,之後男子發現傳播妹已不勝酒力,開始意識不清,陷入昏睡,沒辦法做出抗拒舉動,驚覺機不可失,動手性侵對方,還偷偷錄下性交及猥褻過程。
▼(示意圖/pixabay)
後來因為傳播妹的經紀人聯繫不上她,跑到包廂找人,沒想到一開門就目睹性侵現場,嚇得趕緊報警處理。審理期間,男子堅稱自己有徵得對方同意,且「只是撫摸,並沒有插入」,不過法官勘驗他所偷拍的影片,認為男子明知道女子已經酒醉且無法抗拒,才趁機性侵,雖然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認為男子行為惡劣,台中地方法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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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傳播妹和6人一起到KTV唱歌,
喝醉酒後被帶到旅館休息,起床後卻發現自己內褲竟然穿反,懷疑遭到性侵憤而報警,犯案男子之後也到警局自首,坦承性侵女子,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
▼(示意圖/翻攝自
Pexels)
根據《蘋果》報導,去年1月24日凌晨,一名陳姓男大生和5名好友在台北市萬華區一間KTV唱歌飲酒,還請來一名20歲的傳播妹一起狂歡,後來傳播妹喝得爛醉如泥,大家便帶她到旅館續攤,順便睡覺休息,到了早上約7、8點,眾人陸續離開,只留傳播妹一人在房中繼續睡。
這時,陳男發現自己的鑰匙不見了,剛好又因為酒醉止不住吐意,便一人回到房間,想不到當他看見傳播妹在床上呼呼大睡時,竟然色慾薰心,將傳播妹下半身脫光,進而性侵得逞,事後還幫她把褲子穿回去,以為睡到不省人事的女子不會察覺,偷偷溜走。
直到中午傳播妹才睡醒,這時她發現,自己的內褲竟然穿反了,懷疑遭人蹂躪,便氣憤地報警處理。警方獲報之後,到旅館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單獨進出房間,正要傳喚當天在場的人,陳男就心虛而自首,對性侵傳播妹坦承不諱。
法官則認為,陳男為滿足慾望,在被害人酒醉時趁機性侵,但因為他在警方確認罪犯嫌疑人之前,就到案自首,且和被害人以8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輕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