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一名
少女指控父親對她伸出狼爪,2次趁她熟睡時撫摸她的下體,但台中高分院查出,少女和母親感情非常要好,且這名父親曾吸毒勒戒,夫妻倆當時正在爭取離婚後孩子的
監護權,法院認為,少女極有可能是為了要幫助母親,才會願意虛構故事,這名父親最後獲判無罪。
起訴書指出,少女控告父親103年9月、104年8月曾經趁人之危,待她熟睡之際,潛入房間撫摸她的下體,少女向學校老師哭訴後才讓整件事情曝光,這名父親後來被依加重強制
猥褻罪起訴。
可是少女雖然聲稱自己的貞操受到父親「汙辱」,但在同一天檢察官調查時,她卻脫口而出說「忘記了」、「記不起來」,讓檢察官起了疑竇,覺得「怎麼會突然失去記憶」,懷疑案情並不單純。
而這名父親也否認犯行,他表示,前妻當時帶著女兒出門,屢次到深夜才回家,甚至徹夜未歸,他根本不可能在晚上9點多
性侵女兒。
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名父親曾吸食毒品被裁定觀察勒戒,少女因此心生畏懼,擔心自己和母親會被出拳毆打,加上少女和生母感情濃厚,幾乎是無話不談,法官認為母女關係親密,少女若真遭猥褻理應有機會求援,但她卻選在夫妻倆離婚爭訟時才提出,懷疑少女是為了幫母親爭取監護權才會做出不實指控,最後判這名父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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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父親性侵,新北地院審理案件時,兒子一句話案情逆轉(新北地院/翻攝自google map)
性侵案件頻傳,遇到性侵案件法官都不敢大意,必須謹慎處理。日前新北市一名13歲的少女,指控父親從2011年開始到前年8月止長期性侵猥褻她,次數將近180次。但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到醫院檢驗處女膜並沒有陳舊性撕裂傷,和少女睡同一個房間的哥哥也表示,沒有察覺父親有性侵妹妹的跡象,因此法官認定少女的父親罪證不足獲判無罪,但仍可上訴。
少女指控父親從她2011年念小學一年級開始,就常摸胸部猥褻她,2014年起更變本加厲性侵她,直到2016年8月14日,父親趁母親帶哥哥逛夜市的時候性侵她,她將此事告訴學校同學,老師輾轉得知才通報警方,結果少女的父親被依對未成年乘機猥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父親矢口否認,法院考量女兒指稱當時「很痛」、「有把他(父親)踢開」,處女膜應該會有傷勢,但是少女到醫院檢驗時,處女膜並沒有發現陳舊性撕裂傷。而且女兒指稱較明確的性侵時間2016年8月14日,警察訊問時,少女表示只有早上被父親猥褻,但當檢察官訊問時,少女又改口說晚上也有性侵。等到法官開庭審理時又說是早上性侵,忘記晚上發生甚麼了,供詞前後不一。
法官也找來和少女睡同一個房間的哥哥指證,哥哥表示家裡輾轉住過新北三重、蘆洲等地,他和妹妹不是同睡一雙人床就是上下舖,卻從未撞見過父親性侵妹妹的情況。母親也表示少女從未提到這件事情,平常在家中也和父親互動良好。雖然父親測謊未過,但法官考量測謊結果僅能做為補強證據,認為全案事證仍然不足,才判父親無罪。
網友反應兩極,有網友表示「測謊有失敗的可能,親人有保庇的可能」認為案情不單純,也有網友覺得「一般人測謊會緊張,不準」不應該一直攻擊父親測謊未過的事情。還有網友好奇「如果沒有性侵,那女兒告人的動機是什麼 ?」「女兒之後要怎麼生活在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