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
Pxhere)
竟把學妹「推下海」!台中兩名
皮條客常帶
未成年學妹進行
性交易,不過他們嫌收入不佳,後來將學妹引介到另一名男子的
應召站,男子還先「
試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並提供毒品吸食,最後3名皮條客遭台中高分院以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1年1到7年9月不等。
▼台中高分院。(示意圖/翻攝自
維基百科)
根據《聯合報》報導,賴姓男子與羅姓男子是同窗,兩人2015年2月間在台中市西屯區租了一間房屋,並找來學妹做性交易,每次會載少女到摩鐵接客,一次收取4000元,少女拿走一半,賴男分得1500元,羅男則分得500元。
想不到食髓知味後,羅男和少女認為在賴旗下收入太少,便轉而到廖姓男子經營的應召站,同年3月,還讓廖男到摩鐵先「試車」,與少女嘿咻完後,廖男付給他們4000元。
少女加入廖男的應召站後,一次性交易費用漲至3萬元,廖男可獲得6000元,羅男也在應召站幫忙跑腿。之後少女還介紹一名女同學加入,同學一次性交易費用是1萬元,廖男可抽成獲得3000元。
除此之外,廖男還免費提供安非他命毒品給少女與同學、羅男等人吸食,2015年8月遭警方查獲,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廖男判7年9月、賴男2年2月、羅男1年10月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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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國中妹,103年12月在網路認識了25歲蘇姓男子,兩人聊了一天後馬上就約出來見面,蘇男晚上還載她到山上看夜景,當晚直接夜宿汽車旅館,並發生性關係,國中妹隔天就匆匆離開,趕著去赴一場性愛趴,和另一名27歲陳男性交易,事後收了400元做為酬勞。
國中妹和蘇男見面當天,穿著學校制服,也向對方坦承自己只有14歲,但蘇男仍明知故犯,在徵得女方同意後,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國中妹隔天繼續在網路上聊天,結識了陳男,當天陳男就約她一起來參加性愛趴,席間國中妹認識了一名綽號「小黑姐」的女子,自稱可以媒介她與陳男性交易,不過事後必須收取部分「介紹費」。
▼國中妹連續兩天大戰2男網友。(示意圖/pixabay)
陳男在轟趴中就詢問國中妹「如果跟妳做愛會不會怎麼樣」,女方表示自己不會拒絕,於是陳男就將她帶到房間,兩人飲酒後就發生性關係,陳男完事後給了她3500元,不過國中妹只拿了400元,其餘的3100元全交給了「小黑姐」。
事隔1個多月,國中妹參加了一場毒趴,被警方逮到後自曝還曾做過性交易,蘇男和陳男便隨即被起訴。蘇男向法官坦承,自己知道對方才14歲,而陳男則是矢口否認,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不過法官調閱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國中妹曾說過「我14,我都不上課」,於是認定蘇男和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蘇男2個月徒刑,陳男則因為有強盜、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加重判刑4個月。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