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一名15歲女
高中生與24歲男子交往並發生
性關係,兩人分手後,女學生母親竟在她房內發現治療
菜花用的藥膏,逼問之下女兒才承認,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時遭傳染,母親氣得將男子告上法院,不過男子直喊冤,出示醫療紀錄
證明自己並無
性病。而高等法院認為,就算菜花不是他傳染的,但男子當初知道女學生未滿16歲還與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犯法,維持一審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
Pxhere)
判決書指出,基隆一名15歲女高中生,2016年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在中古車行工作的王男,3天後兩人決定交往,並在王男住處你情我願地發生性關係。想不到隔天晚上,王男便傳訊息給少女,表示兩人年齡差距還是太大,「是不同世界的人」,還是分手比較好,之後便沒再跟她聯絡。
之後少女母親在家裡發現婦產科藥膏,便先逼問女兒現任男友,對方表示不是他,女兒又補充,是與前任男友發生關係後感染的,母親因此氣急敗壞地將王男告上法院。
不過王男直喊冤,表示少女打扮成熟性感,因此他以為對方已滿18歲,才進而發生關係。不過少女證稱,兩人第一次見面時,少女就有要他猜自己幾歲,王男回「可能18歲吧」,少女說她該月底才滿16歲,令王男驚訝地表示,「看不出來年紀這麼小!」再加上發生性行為當天少女穿著高中制服,隔天王男還載她去搭校車,且少女還以生日日期作為社群軟體帳號,因此法官認為,王男以為少女以成年的辯詞不足採信。
至於被指控傳染菜花給少女,王男提供醫院檢驗報告,證實他並無性病。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少女的性病不是王男傳染的,並不能證明王男以為少女已成年才與她發生性關係,因此維持一審有期徒刑5月判決,還可上訴。
往下看更多新聞。
台北市有一名長相貌美的妙齡女子,愛上了瑜伽課的印度老師並多次上床操課,不料女子發現老師同時和許多學員搞曖昧,私生活複雜,嚇得趕緊到醫院檢查是否罹患性病,結果竟染菜花,氣得對老師提告,但老師就醫後,卻發現根本沒病,反而還怕女子傳染給她。日前台北地檢署認定男師沒病並非傳染者,將他不起訴。
▼(圖/pixabay)
綜合媒體報導,檢警調查指出,妙齡女自2013年起瘋狂戀上瑜伽老師後,到2016年這期間發生了約3、4次的性行為,但女子發現男師和其他學員也很要好,又聽聞男師交往複雜,不禁害怕自己染上性病,撥空到醫院進行檢查。殊不知到醫院抽血檢驗後,女子看到報告超崩潰,因為她居然驗出罹患菜花,氣得控告男師傳染性病。
不過,男師挨告後,因沒有出庭遭到通緝,今年準備要出國時就在機場被逮,才知道自己被女子告上法院。男師坦承,2人確實有發生過性行為,否認是情侶關係,也自認沒有病灶,在就醫檢驗後,果真證實沒有罹患菜花,他反而還怕自己會被女子傳染。
日前,台北地檢署認為,男師沒有罹病,就不可能傳染給女子,更何況女子也承認和男師發生關係後,有和前男友發生過1次性行為,因此認定男師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