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夜景…國中妹連續激戰2網友!才拿400遭剝削

看完夜景…國中妹連續激戰2網友!才拿400遭剝削
國中妹性交易後只拿到400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桃園市一名國中妹,103年12月在網路認識了25歲蘇姓男子,兩人聊了一天後馬上就約出來見面,蘇男晚上還載她到山上看夜景,當晚直接夜宿汽車旅館,並發生性關係,國中妹隔天就匆匆離開,趕著去赴一場性愛趴,和另一名27歲陳男性交易,事後收了400元做為酬勞。

國中妹和蘇男見面當天,穿著學校制服,也向對方坦承自己只有14歲,但蘇男仍明知故犯,在徵得女方同意後,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國中妹隔天繼續在網路上聊天,結識了陳男,當天陳男就約她一起來參加性愛趴,席間國中妹認識了一名綽號「小黑姐」的女子,自稱可以媒介她與陳男性交易,不過事後必須收取部分「介紹費」。

▼國中妹連續兩天大戰2男網友。(示意圖/pixabay)


陳男在轟趴中就詢問國中妹「如果跟妳做愛會不會怎麼樣」,女方表示自己不會拒絕,於是陳男就將她帶到房間,兩人飲酒後就發生性關係,陳男完事後給了她3500元,不過國中妹只拿了400元,其餘的3100元全交給了「小黑姐」。

事隔1個多月,國中妹參加了一場毒趴,被警方逮到後自曝還曾做過性交易,蘇男和陳男便隨即被起訴。蘇男向法官坦承,自己知道對方才14歲,而陳男則是矢口否認,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不過法官調閱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國中妹曾說過「我14,我都不上課」,於是認定蘇男和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蘇男2個月徒刑,陳男則因為有強盜、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加重判刑4個月。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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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中少女因為覺得父母、朋友都不關心她,便上網結交網友,並藉著發生性關係來獲得被需要的感覺,社工發現後趕緊通報警方。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去年(2017)4月26日,一名詹姓男子利用Line與少女認識,5月6日相約樹林火車站見面,並帶少女到後方樹林中,明知少女仍未滿16歲,還要少女以口緩解其生理需求,少女欣然同意。

▼詹男與少女相約樹林火車站見面(圖/Google Map)


社工發現少女行為後,趕緊通知警方,檢警事後將詹男約談到案,詹男坦承犯行,也知道少女未滿16歲,檢方認定犯行明確,新北地檢署將他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提起公訴。另外,檢方也依據少女與網友聊天的紀錄,前前後後傳喚10多名男網友到案,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辦。

社工表示,少女因覺得生命沒有重心,沒有得到父母得關愛,朋友也不理她,認為自己沒有什麼地方受人肯定,因而透過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的方式,來讓自己感覺被需要、被肯定,且事後不願對這些男網友提告,目前社工正積極輔導少女中。

▼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辦男網友(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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