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63萬元。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起訴,並以犯後態度不佳等理由,具體求刑8年6月。
士檢指出,白珮茹自民國95年起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員,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議會依法編列預算,用以支應公費助理薪資及相關費用,並非議員個人薪資或實質補貼,卻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補助費。
檢方調查,白珮茹涉嫌指示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聘用文件,經她簽名後,向新北市議會虛偽申報聘用簡姓人士擔任公費助理,使議會承辦人員將不實聘用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清冊。
檢方指出,議會按月將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等款項匯入簡姓人士帳戶後,再由簡姓人士領出交給白珮茹使用。白珮茹自98年9月至100年3月間,共涉嫌詐領新台幣63萬元。
士檢表示,檢調調閱公費助理申報資料、薪資帳戶及金融交易紀錄,分析資金流向及助理實際任職情形,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白珮茹住居所、服務處等處。
檢察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白珮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方審酌白珮茹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卻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費,有違選民託付,且偵查中屢次翻異前詞、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所得63萬元則聲請沒收或追徵。
至於簡姓人士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另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