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修正刑法 酒毒駕累犯及兒虐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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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除落實大法官解釋精神,更積極回應社會對嚴懲酒毒駕與兒虐犯罪的強烈期待。(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除落實大法官解釋精神,更積極回應社會對嚴懲酒毒駕與兒虐犯罪的強烈期待。(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法務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毒駕累犯、兒虐及故意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以回應社會嚴懲期待並強化安全網。

法務部表示,為遏止毒駕、酒駕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的重複發生、修正羈押日數的計算方式等,擬具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會通過。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凡因酒駕或毒駕受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者,足認刑罰教化對其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明定此類累犯不適用假釋規定。

在重大暴力犯罪方面,草案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條款。針對故意殺人、殺人未遂,以及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刑法第286條)等案件,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未來將全面排除假釋適用,以彰顯社會公義並遏阻重罪。

此外,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草案也修正羈押日數的計算方式。未來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將計入假釋要件中的「已執行期間」,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除落實大法官解釋精神,更積極回應社會對嚴懲酒毒駕與兒虐犯罪的強烈期待。草案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期能透過嚴格的假釋要件,有效降低再犯帶來的社會危害,展現政府守護公義的決心。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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