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因案遭判刑6月,並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修法從提出之初便被外界質疑是替高虹安爭取連任解套,因此被稱為「高虹安條款」。
藍白黨團今日在院會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將條文修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最後在國民黨、民眾黨聯手下,以57票同意、48票反對完成三讀。換句話說,修法後若政治人物遭判緩刑或可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者,將不再被列入限制參選範圍。
這次修法也同步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藍白陣營主張,修法是為了兼顧憲法保障的參政權,避免較輕罪責者被過度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但民進黨則批評,修法時間點與內容都高度對應高虹安個案,根本是因人設事。
表決後,議場內爆發激烈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當場走到藍白立委席次前開罵,怒轟包括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內的藍、白立委是「白賊」、「臭卒仔」(超速仔)、「毫無擔當」,質疑民眾黨明明是替高虹安解套,卻不敢公開向社會承認。
林淑芬批評,如果民眾黨真認為修法符合憲法保障參政權精神,就應該大方說清楚,而不是一邊否認與高虹安有關,一邊又在高虹安遭判刑後迅速推動修法,甚至拿起看板白委做的「暴力芬」看板,怒指:「我投反對,你們投贊成」,質疑這種立法方式傷害法律公平性,也讓外界更難相信修法不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打造。
對此,民眾黨也發出聲明,認為修法目的是保障人民參政權,不應把制度改革簡化成特定個案。國民黨立委也主張,對於過失或較輕微犯罪,若法院未褫奪公權,就不應再以選罷法過度限制參選資格。
面對林淑芬接連開轟,現場多名民眾黨立委並未正面回應。媒體鏡頭拍下,有人低頭翻閱提案資料,有人冷眼對看,也有人滑起手機,與林淑芬火力全開的畫面形成強烈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