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宣判/柯文哲還有望選總統?劉世芳:判決定讞才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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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東森新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東森新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昨(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等4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期超過10年,引發外界討論其是否已無緣2028年總統大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指出,依照法律規定,須等判決「定讞」後才會終身喪失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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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登記參選前若有不同判決 仍依規定辦理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然而,劉世芳強調,目前該案仍在上訴程序中,尚未定讞。她指出,在2028年正副總統登記參選之前,若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內政部將會尊重司法決定,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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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判決,柯文哲在貪污罪部分被判刑13年,另涉及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背信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3年6月不等,法院最終合併裁定執行17年徒刑。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尚未全案定讞。

針對柯文哲律師團控訴內政部對容積獎勵的立場出現「180度轉向」,劉世芳則強硬回擊,呼籲律師應在法庭或地檢署內說明清楚。她強調,內政部官員不論是函覆公文或接受監察院約詢,立場始終如一,皆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範辦理,絕無立場反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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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案仍可上訴,柯文哲是否能保住2028年的參選門票,將取決於後續二、三審的判決時程與結果。內政部表示,屆時將視法律事實與法院最終裁定,來判定候選人的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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