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柯文哲有收威京集團賄賂210萬元,以及侵占眾望基金會款項當作競總員工薪資,判他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儘管全案可以再上訴,但這也表示柯文哲失去參選2028年總統大位資格。至於沈慶京因為行賄被判10年;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賄、洗錢被判15年半,兩人還得加保3000萬元,才有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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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這天,柯文哲踏著輕鬆步伐,滿臉自信走進法院,但一審被判17年,變成面色凝重。柯文哲涉犯四罪:收賄罪判13年、公益侵占2罪、背信判2.5年,合併執行總共17年,同時還得褫奪公權6年。這意思是柯文哲儘管2028年想要挑戰總統大位,也失去參選資格。
律師包盛顥:「被告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刑度是10年以上,即便未來上訴有可能改判,在此期間,他都沒有辦法登記參選為總統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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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定柯文哲確實有收賄罪,威京集團用7個人頭匯款30萬元、總共210萬元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法官認為就是違法。至於柯文哲工作簿內記載「小沈1500」,法官認為是傳聞證據,沒有金流或是對話佐證,因此不算數。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柄縉:「柯文哲為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的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在沒有法令預計之下,取得20%的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至於宣判前還在開心跳舞的沈慶京,涉嫌行賄、圖利,判有期徒刑10年,同時還得加保3000萬元。而應曉薇也被重判,應曉薇在女兒陪同下露出燦笑,自信走進法院。但法官認定她涉嫌收賄、洗錢,重判有期徒刑15年半,褫奪公權6年,還要加保3000萬元。這下笑不出來,當庭落淚。京華城案歷經1年多審理,如今一審宣判,檢辯雙方都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