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等4大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作出一審宣判,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此結果低於台北地檢署原先求刑的28年6月,但仍超過《選罷法》中參選總統的「10年門檻」,讓柯文哲確定無法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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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原就「違背職務收賄、圖利、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木可公司公益侵占、眾望基金會背信」等五大罪狀求刑28年6月。今日一審判收賄罪判15年(褫奪公權10年)、政治獻金侵占判5年、木可侵占判6年、基金會背信判2年6月,法官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即便尚未定讞、仍在上訴階段,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一審判決出爐後,柯文哲已確定喪失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的困境。此案後續仍可上訴,但一審重判已讓柯文哲總統夢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