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遭北檢以收賄、圖利等多項罪名起訴並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下午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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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胞妹柯美蘭於判決後表示,僅以簡短而沉重的「我不相信」四字回應。她表示,自己正在看診,無暇針對判決細節進行過多評論,隨即掛斷電話,拒絕進一步受訪。
柯文哲面臨多項指控,包含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涉及政治獻金案、木可公司與眾望基金會的公益侵占與背信罪。檢方原對柯文哲總計求刑28年6個月,其中收賄罪求處15年並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最終法院於今判處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罪,遭判處15年6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圖利與行賄罪判處10年;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則判處6年6個月。
此外,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遭判4年6個月,木可負責人李文娟判處2年4個月,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判處2年,會計師端木正判處1年。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獲判1年3個月並緩刑3年,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威京副總張志澄則雙雙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