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搜索票不只外洩「廉政署人員個資」 還涉犯更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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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PO出搜索票,一度曝光廉政署承辦人員的個資。(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陳佩琪PO出搜索票,一度曝光廉政署承辦人員的個資。(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夫人陳佩琪,昨(20日)在臉書發文,不但將聲稱是搜索票的照片發出,還一度把廉政署承辦人全名和手機號碼「無碼曝光」,直到引發爭議之後才隱藏個資。球評石明謹甚至質疑,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根本違反刑事訴訟法。對此陳佩琪今(21日)回應搜索票是怎麼來的。

陳佩琪表示,搜索票是趁老公出門時,就躡手躡腳「蛇」進去書房偷看他電腦,她過去就有檢查老公電腦的習慣,柯文哲也跟她說過,「起訴了,辯論庭也開完了,可以隨便看了…」。

曾經擔任警察的球評石明謹則表示,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的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也就是說,這張並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是廉政署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的聲請書,所以才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跟電話,還有署長決行、檢察官、法官核印。

石明謹致出,這張東西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這是申請搜索票時的內部文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為的是證明當初申請搜索票,有經過合法程序層層把關,律師在閱卷時可以抄錄、複印、拍照,所以這張很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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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說,「但是但是......如果是這樣......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石明謹強調,法理上就是除了為當事人辯護所需之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發臉書就有可能不是「正當使用」,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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