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內政部昨(17日)依法准予復職;高虹安也宣告將以效率、福利、紀律為3大核心重建市民信任。高虹安今早一抵達市府,就在市府員工、民眾夾道歡迎下正式復職,市府內外人潮洶湧,高虹安也在眾人的國旗、花海中緩慢進入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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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致詞時表示,現在心情既激動又沉穩,激動的是經過這1年多風風雨雨,終於能夠走進來,終於能見到最熱愛最牽掛的市政府;沉穩的是,經過了人生最低谷,讓她瞭解責任的重要性。外界可能覺得,她這一年多來的紛擾好像一下就過去,但對人生被迫按下暫停鍵的她來說,這一年多漫長到好像消失了一整個世代。
高虹安續指,這1年多來她無法跟同仁並肩作戰,但在優秀市政團隊的努力下,新竹市的市政1天都沒有停下。她感謝市政團隊、局處首長,以及特別感謝代理市長邱臣遠、秘書長張治祥,所有人一起努力兌現她的市政承諾。團隊們的努力,讓新竹市府獲得2025年幸福城市、永續城市卓越、智慧城市創新、國家建築金質獎,以及超過23項國際文獎等獎項的肯定。高虹安強調,她會把全部心力放在市政,同時與所有夥伴、市民並肩作戰,把事情做好、做到位。
高虹安涉貪汙罪部分,一審法院原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不過台灣高等法院16日撤銷一審判決,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說明,改判關鍵在《立法院組織法》認定「助理費相關規定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高院進一步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預算係以每一立法委員為統籌單位、相關預算的編列方式及說明、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立法院函覆,以及檢察官及台北地院單純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部分檢視,難認被告構成該罪,推翻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