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遭到停職,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於今(16)日宣判,並以高虹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為由,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對此,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並針對此案提起上訴。
針對貪污罪宣判無罪一事,高檢署表示,後續將依判決書,進行研議並提起上訴。高虹安表示,她很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決,並表示之後會依處罰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文件後再行答覆。高虹安直言,未來將將堅決並快速完成復職計劃,並回到工作崗位,同時也會「承擔居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和居民福祉上」。
檢方表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至同年12月31日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疑似虛報助理公費補助薪資及加班費,造成「低薪高報」現象,累計金額達62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私聘助理及獎金後,檢方認定不法所得約46萬餘元。基於此案,高虹安及其他4名相關人士於2023年8月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詐得金額約11萬餘元,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後續案件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為由,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