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長涉貪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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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及低薪高報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圖/翻攝自曾麗燕臉書)
曾麗燕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及低薪高報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圖/翻攝自曾麗燕臉書)

高雄市議會前議長、國民黨籍曾麗燕,因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及低薪高報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今(11)日二審由高雄高分院宣判,維持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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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69歲的曾麗燕自2010年起連任三屆高雄市議員,並於2020年補選出任議長。她涉嫌與胞妹曾麗鴻合作,由胞妹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長期利用遴聘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或低薪高報方式,向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

調查顯示,曾麗燕每月為6名助理申報薪資共24萬元,但實際發放每人僅約2萬5000元,多出的款項除支付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開支外,還用於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社團會費、黨費及私人借款等用途。

2021年3月,檢調搜索曾麗燕辦公室與服務處並約談相關人員,曾麗燕當時否認中飽私囊,聲稱助理薪資由秘書或胞妹處理,可能有便宜行事,但非本人指使。然而,檢方認定涉案情節重大,遂將曾麗燕、胞妹及涉案助理共13人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於前年9月重判曾麗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判3年8月,曹姓秘書判2年6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改判曾麗鴻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姓秘書2年9月、褫奪公權2年,且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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