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歐金獅,於111年參選時,向詹姓里長尋求協助,提供現金150萬元宴請選民,被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並於今(30)日下午3時到新北檢報到入監。
據了解,歐金獅於111年九合一大選時,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北市第8選區(樹林區、鶯歌區、土城區、三峽區)議員,卻遭人檢舉向詹姓里長要求協助,並提供現金150萬元,讓詹姓里長以「夫妻會」名義宴請選民後,其再到場逐桌拜票。
對此,新北地院一審認定,歐金獅藉辦餐會向選民拜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維持一審刑度,歐金獅最後一次上訴也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其今日下午3時到新北檢報到入監,預計先送北所寄監,最快7月3日轉移到宜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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