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死亡連署案,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撤銷無保請回裁定,在今天上午10點二度來到北院開羈押庭後,北院更裁結果出爐,收押禁見。
北院表示。綜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之基礎已與114年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114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