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依4大罪起訴,北院於27日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北檢不服接押庭結果並提出抗告。高院今(29)裁定發回更裁,北檢抗告成功理由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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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被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檢辯雙方在接押庭上攻防5個多小時,北院最終裁定柯3000萬交保,另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李文宗偵查中200萬、再加800萬元。5人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其中只有彭振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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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針對除彭振聲外的4位被告提出抗告,並將卷證火速送往高院,高院今上午9時裁定北檢抗告成功,發回更裁,4名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最快將於今日重回台北地方法院再次開羈押庭,具體時間將與檢辯雙方討論。
高院說明,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但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可防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再來,接押庭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
最後高院指出,應曉薇除了中華民國護照外,還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