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昨(23)日辯論終結,檢方求處林姿妙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對此林姿妙當庭重申,自己正當從政,盼法官還她清白,而一審結果將在12月31號宣判。
針對昨日檢方求處結果,林姿妙回應,檢方誇張的求刑,不求不存在的利益,殃及許多公務員,「只能說不意外,看見與惡最近的距離」,自己一生簡單做人,認真做事,一生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最後落得政治打壓下場,懇請法院還大家的清白。
林姿妙表示,檢方從111年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不當起供,對付被告與證人,加上偽造筆錄虛構犯罪事實,就是為了攻擊她,並打擊公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