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批北市府說法前後不一!教育局親上火線還原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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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北市發生幼兒園性侵案,台北市議員吳沛憶提出三大質疑,市府有偷改新聞稿、在關鍵時間點上說法前後不一、狼師沒有被停職,教育局強調,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圖/林志遠攝影)
針對近期北市發生幼兒園性侵案,台北市議員吳沛憶提出三大質疑,市府有偷改新聞稿、在關鍵時間點上說法前後不一、狼師沒有被停職,教育局強調,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圖/林志遠攝影)

針對北市發生幼兒園性侵案,台北市議員吳沛憶日前針對北市府竄改新聞稿「調閱日期」的內容頗有微詞,今(16)日再度表示,台北市教育局擠牙膏式的說明,直呼讓人無法接受,市民希望蔣市府開誠布公、讓市民安心。教育局則澄清,2起事件雖行為人相同,但發生時間、個案、通報數量均不相同,且第一案「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無規範教保員在調查期間暫時停職。教育局強調但凡查有任何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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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進一步針對幼兒園性侵案件,提出的三大事實,像是市府有偷改新聞稿、市府在關鍵時間點上說法前後不一、狼師沒有被停職,在被通報後持續任教一年。對此,教育局也於今日下午做出最新回應並還原所有經過,提及第一起接獲狼師性侵是在111年7月,但教育局並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教育局也立即啟動調查,經審視後,查無任何具證據力之影像畫面。

針對該園隱匿情事且未依法暫時停聘疑似行為人,教育局於112年8月依新法裁處幼兒園負責人罰鍰30萬元。(圖/翻攝台北市議員吳沛憶臉書)

且第一起案件發生期間,仍適用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無規範教保員在調查期間暫時停職,如需解聘必須在行為人有違反相關法令致損害兒童權益且「查證屬實」的狀況下,方得進行。該案最後仍因「證據不足」而為不起訴,全案偵結。

112年7月這一案教育局則稱,該案教保員適用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但幼兒園從未告知或通報111年7月案件已由警察依法移送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直至112年7月案件爆發後,幼兒園才告知本案行為人為不起訴。該園由於隱匿情事且未依法暫時停聘疑似行為人,教育局於發現後在112年8月依新法裁處幼兒園負責人罰鍰30萬元。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112年7月接獲幼兒園通報時,行為人已遭羈押,調查期間均不在園內,已無繼續在園犯行之可能,且教育局當下已請幼兒園函報離職。教育局重申,但凡查有任何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教育局也呼籲中央應就幼兒園教保相關人員如涉有刑事案件,刑事機關與行政教育機關間之強化聯繫與因應機制,建立橫向連繫平台,以杜絕任何犯罪事件在幼兒園發生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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