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的子公司臺鹽綠能公司(後稱臺綠)成立當初被視為金雞母,卻慘賠高達三億元,現在又爆出人事酬庸,從高階主管到基層員工都有,週刊爆料有一名男員工父親是臺鹽的高階主管,卻在上班時間打瞌睡、看球賽被抓包,其實立委黃國昌去年11月直播時,秀出臺鹽、臺綠的內部會議紀錄,資料外洩,間接讓臺鹽臺綠內鬥浮上檯面,但臺鹽也出面回應,表示絶無管理不當之情事。
週刊爆料,一名臺綠員工上班打瞌睡,還在辦公室看球賽被抓包,根據了解這名員工是前臺鹽蘇姓高階主管的兒子,不只基層員工人事靠關係,立委更爆料臺鹽臺綠人事淪為政治酬庸。立委黃國昌:「不同派系的權貴拉幫結派,把自己的人帶到國營事業當中,為了在裡面爭取資源。」
黃國昌不只一次痛批臺鹽人事案,他在去年11月直播時就質疑過。立委黃國昌(2023.11.09):「就你們臺綠亂搞,經濟部看不下去了,派那個董事加強對臺綠的監管,結果在吳博鑫(臺綠總經理),這個人眼中這個是董事會強行通過。」
當時他手上的資料其實是臺鹽內部的會議記錄,隨著內部資料外洩,臺鹽、臺綠內部鬥爭也浮上檯面。立委黃國昌:「民進黨酬庸不同派系的權貴,吳容輝董事長當初進去臺鹽綠能的時候帶了多少雲林幫的人。」
週刊也點出前臺鹽臺綠董事長吳容輝槓上後來接手的總經理陳世輝,同批人士酬庸根本無能力審專案,當時他爆出的人事糾正案實際上就是派系鬥爭。
實際走訪嘉義義竹,全臺首座大型漁電共生專區,臺綠建置後由臺泥經營,平均年發電量達5400萬度,可供應超過1.5萬戶家庭1年所需用電,臺綠公司是國家培植的綠能產業,為何慘賠?臺鹽沒有說明清楚,更加啟人疑竇。
對此質疑,臺鹽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對於工作表現不佳,違反公司規定同仁,去年已請經理部門本於職責將其調職並觀察其工作情形,另外臺綠公司所提案場視工程規模及金額,依權責劃分由臺綠經理部門、臺綠董事會、母公司董事長或母公司董事會核定,符合公司治理。
臺鹽公司聲明全文:
臺鹽公司為上市公司,一向重視公司治理,均依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及臺鹽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規定監理相關子公司,重要事項均要求依規定提報至核定層級,絶無管理不當之情事。有關媒體於113年6月12日報導,本公司澄清如下:
1. 臺鹽公司持續協助臺綠遵循相關規定及完善公司治理。依臺鹽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臺綠公司所提案場視工程規模及金額,依權責劃分由臺綠經理部門、臺綠董事會、母公司董事長或母公司董事會核定,符合公司治理。臺綠公司開創案源增加新營運機會,臺鹽公司支持並樂見其成,惟應依前述規定將案場執行細節及對臺綠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影響等相關資料提報核定,針對相關提案臺綠董事會及臺鹽公司均明確表示應修正與補充處,並無外界所述石沉大海之情事,另有關媒體報導漁電共生16公頃案場部分,在臺綠公司提報之案場中並無此案,且漁電共生16公頃案場不可能有30億元營收,特此澄清。
2. 臺綠公司因虧損亟待轉型,臺鹽公司為協助臺綠強化公司治理及開源節流,並節省現階段臺綠人事費用,重要部門主管如董事長室主任、副總經理、財會處長等暫由臺鹽母公司派員兼任,出勤皆依臺綠公司人事規章辦理。另對於工作表現不佳,違反臺綠公司規定同仁,早於去年已請經理部門本於職責依臺綠公司規定辦理,臺綠公司已將其調職並觀察其工作情形,有關媒體報導人力亂象,縱容摸魚並非事實。
3. 臺鹽公司委託臺綠公司執行之高雄市路竹光電案場,已依約完成前五期之付款,第六期款因驗收時有未依約辦理之爭議事項,目前刻正依約與臺綠協商辦理減價驗收付款,使其符合合約規範,並無拖欠工程款之情形。
4. 有關臺綠公司原申請之商標,因部分申請內容未經臺鹽公司同意,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而致淡化臺鹽著名商標,臺綠公司已重新設計商標並另案辦理申請,並無外界所述差點對簿公堂之情形。
5. 臺鹽公司早於112年3月間,即已將民股股東或其關係企業間與臺綠公司工程承攬可能存在違法疑慮等相關資料移送予檢調機關。臺鹽公司亦已於113年4月、113年5月將臺綠公司前任高層所涉違法疑慮的相關資料移送給檢調機關,臺綠公司也於113年5月針對前述內容提出告訴。臺鹽公司與臺綠公司會持續與檢調單位合作,共同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