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26日)九合一選舉將登場,縣市長、議員、鄉鎮里長都將重選,但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投票日當天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中選會也提醒,選舉人不得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之口罩,以免觸法。選票若發生9種情形,也將會變成廢票。選舉當天除了要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還要特別注意有些是在投票當天不能做的事,避免觸法。
▼要注意投票日當天規定,不要讓手中選票變成廢票。(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中選會指出,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投票日當天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且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對於未佩戴口罩的選舉人,中選會表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轉給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投票方面,若違法後果更嚴重,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將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65條也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投票流程。(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若投錯票將選票撕毀者,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明定,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者,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將選舉票攜出場外,另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圖/CTWANT)
今年底的九合一投票時間從11月2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須由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親自到戶籍地的投票所進行投票。民眾可以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詢投票地點。
依據戶籍所在地,大致可以分為3種類別: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加上1張修憲複決票,共計4張票。居住在原住民地區會多2張選票(區長、區民代表),共計6張票。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加上1張修憲複決票,共計4張票。
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5張選票,加上1張修憲複決票,共計6張票。
直轄市的市長選票為淺黃色、區域議員選票為白色、平地原住民議員選票為淺藍色、山地原住民議員選票為淺綠色、里長票為粉紅色;而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長票為金黃色、區民代表票為淺橘色。
縣市部分,縣長選票為淺黃色、議員選票為白色、平地原住民議員選票為淺藍色、山區原住民議員選票為淺綠色、鄉鎮市長選票為金黃色、鄉鎮市民代表選票為淺粉紅色、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選票為淺橘色、村里長票則是白色。
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修正案,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複決公投票的顏色選定為白色。
▼投票注意事項。(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根據中選會與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確診者不得前往投票,雖投票所不接受當場檢舉,但是民眾可向所屬地方衛生單位檢舉,再依照領選票及確診紀錄追查足跡,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元。目前依據「5+n」隔離制度規定,確診者採居家照護需隔離5天,隔離期滿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而自主健康管理日期可能從0天到7天。代表自21日至26日投票當天確診者須隔離,將無法出門並投票。
不過中選會也有規畫綠色通道。民眾在進入投票所要量體溫,如果體溫逾攝氏37.5度,將引導至防疫遮屏的「防疫專用投票區」,讓有症狀者走綠色通道,盡快完成投票,隨後進行清消,不會影響其他人,兼顧防疫及投票權益。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提醒,投票前10天起的11月16日0時起,不得再發布、評論選舉相關民調,違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11月26日當天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切記絕對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以免觸法。不過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不在此限,仍可進行宣傳公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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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