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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大麻「非販毒」5年減刑變1年 政院最快明通過修法草案

2021/03/10 16:34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林承峰 字級:
讀稿
種大麻「非販毒」5年減刑變1年 政院最快明通過修法草案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將大麻列為第二級的毒品,不僅運輸、販賣、持有種子都犯法外,就連栽種大麻,可能也須面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過,經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指出,5年刑期不符合比例原則,預計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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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指出「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竹地院、高院和曾栽種過大麻的男子黃獻璋,都認為這個條文已經牴觸憲法中的憲法人身自由,以及基本人權限制,所以聲請釋憲。

▼現行法規中,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皆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而司法院大法官在去(2020)年3月20日說明,大麻的運輸、販賣等情節,無論輕重都被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期過重,此外,雖然情節輕微者可以依照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減刑,但是罪責仍不相當,所以認為這樣的刑責不符合比例原則,釋字790號解釋宣告違憲。

 

當時,大法官認為最低的刑度應該還可以達2年6個月的刑期,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的輕微,而為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未來修法後,情節較為輕微者,可以判決1年3個月的徒刑。

 

對此,行政院也已經由政務委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改為若是種植大麻,非供運輸和販賣的情勢,也就是不是以販賣作為出發點,就可以減輕刑期,擬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院最快明(11)日就會送草案修法,最慢會在下周四(18日)送出。

▼行政院最快11日就會送草案修法。(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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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封面示意圖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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