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今天投票。中選會宣布,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罷免案投票結果通過,定22日審查結果並公告;王浩宇將在22日解除職務,且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占92.23%;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占7.77%,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中選會審查,並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中選會將在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此外,地方制度法規定,由於同一選舉區缺額未達1/2以上,王浩宇遺留議員席次將不再補選或遞補。
(封面圖 /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