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3日及今天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罰則等近100條條文,朝野立委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游錫堃說,協商結論(初稿)各黨團帶回去研究,有意見可以提出,希望修改到周延後再簽。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接下來要處理考試院、NCC、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預計20日當週會處理本案;院會處理時,保留條文部分,會讓在野黨團的版本先表決,而表決前各黨要提出一個版本。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到底要採用參審制抑或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制或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法界爭論許久。
游錫堃3日、6日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司法院、行政院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對於外界關注的適用案件類型,司法院版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故意造成死亡結果之罪,而民眾黨團提出的版本是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罪等罪。
就此部分,朝野黨團各有主張;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按照司法院版的規定,一年適用案件僅500件、600件,這是否真的想讓人民參與司法嗎?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希望納入行政訴訟案件當成起頭,也應納入當被告為原住民,屬非告訴乃論的公訴案件,且所犯案件與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有關者等類型。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說,會設計雙軌制的原因之一,是希望有對照組,以利未來進行6年後的評估時,才能找出最適合台灣的制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說,新的制度推動要考量很多狀況,因此希望謹慎進行,讓改革逐步實現,第一步踏穩,才有第二步、第三步。
對於法案名稱部分,朝野黨團也沒有共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建議改為「國民法官法」。柯建銘說,不管是採純陪審制還是兩制試行,都有很大的困難,而國民法官法已盡量融入陪審制的元素,展現最大誠意。
除上述案件適用範圍朝野立委無法取得共識,包括選任國民法官的年齡資格,是要採23歲還是18歲,以及終局評議規定等條文,也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而在立法院協商的同時,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抨擊民進黨面對民團與在野黨提出有關陪審參審兩制併行的質疑都在逃避,聯盟也在戳破百顆氣球,代表民進黨的司改在吹牛皮。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