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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2-4歲育兒津貼8/1起受理 1.6萬戶家庭受惠

2019/07/30 12:13 東森新聞 字級:
讀稿
竹市2-4歲育兒津貼8/1起受理 1.6萬戶家庭受惠

為降低民眾育兒負擔,教育部擴大發放全國2-4歲育兒津貼,新竹市自今(108)年8月1日起同步實施,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即尚未就讀大班之幼兒,都可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每月補助2,500元,一年共補助3萬元,將自9月底前撥入家長帳戶。
 
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上任後積極規劃並推動完善的育兒補助,107年新竹市4歲幼兒學費補助更較中央提早開跑,補助4歲幼兒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每年補助學費3萬元,今年8月起將接軌中央政策,補助2-4歲育兒津貼,幫助家長在家庭與工作上取得平衡。
 
市府教育處說明,育兒津貼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500元,第3胎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3,500元。申請條件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沒有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或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都可就近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此外,目前正在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未來待幼兒滿2歲,育兒津貼將無縫連接2-4歲育兒補助,民眾不用再次申請,但中間如有中斷,則需再次提出申請。
 
教育處提醒,家長前往區公所辦理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 幼兒身分證明文件、(2)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之身分證影本、(3)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4)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5) 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另,為減少申請作業時間,可先至新竹市學前教育網(http://www.kids.hc.edu.tw)下載申請注意事項及新竹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填寫蓋章。
 
教育處表示,為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窗口,東區埔頂聯里、北區客雅聯里、北區南寮聯里以及香山區海山聯里等4大聯里辦公室亦受理申請。若有任何申請2-4歲育兒津貼相關問題,則可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及各區公所洽詢。(新竹市政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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