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生日前夕高院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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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被控2013年處理司法關說案,涉犯洩密等罪遭起訴,一審當時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逆轉改判4月徒刑,因為「刑事訴訟法」修法,馬英九可以上訴最高法院,獲得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2日)宣判無罪確定,不得再上訴,由於明天(13日)是馬英九生日,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反諷,更一審送馬英九一份無罪禮!

 

▼前總統馬英九涉犯洩密等罪遭起訴,今高等法院宣判無罪確定。(圖/東森新聞)


洩密案被告馬英九:「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判我有罪,是個錯誤的違法判決。」


馬英九今年2月出庭洩密案,強調自己無罪,洩密案判決出爐,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被告(馬英九)跟黃世銘之間,並沒有共犯關係,本件是黃世銘主動求見,交付書面以及口述資料,被告(馬英九)是被動的接收,因此不能誤導被告(馬英九)假借總統身分,違法取得機密資料。」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表示,被告是被動的接收,因此不能誤導被告違法取得機密資料。(圖/東森新聞)

 

回顧馬英九洩密案,事發在2013年,馬英九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涉及的司法關說案,將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的偵辦中案情,告知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跟總統府祕書長羅智強,涉犯洩密罪嫌遭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馬英九堅稱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一審採信,判他無罪,二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沒有院際的爭議,總統必須守法,逆轉改判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如今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判他無罪確定,全案不能再上訴。

 

▼馬英九一審堅稱行使「院際調解權」,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他無。(圖/東森新聞)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馬前總統表示欣慰,這個判決不只是證明他的清白,更重要的是為了確認未來總統行政權限。」


此外,這回開庭法官曾判太陽花學運無罪,不免讓人多做聯想,不過馬英九始終堅持自己清白,如今判決結果不只還他一個公道,也讓他保住從未被判刑定讞的紀錄。

 

(封面圖/東森新聞)

馬英九 無罪 高等法院 判決 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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