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一月開始,民眾要檢舉交通違規,都要改成「實名制」。主要是因為歷年下來,發現「浮報檢舉」的數量,越來越多,工作量變大,連查證都很難。未來要檢舉的話,必須交付「身分證」,必要時,還必須進行說明。消息一出,卻發了正反的論戰。
▼(圖/東森新聞)
民眾行車在外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若是違法不是遭到警方舉發就是會有檢舉者錄下舉發違法證據,但過去檢舉者都是採匿名制,長年實施下來,反而出現亂檢舉的案例造成工作量倍增以及查證工作困難,尤其檢舉後,警方就必須開單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權力凌駕在公權力上,造成民怨不斷,因此在明年1月,要檢舉者必須採實名制,這消息一出引發正反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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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開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有所改變,檢舉者除了實名制還必須提供身分證,等檢舉事實明確後,改由警方職權舉發的方式開單,就是要確保檢舉者跟被檢舉者,雙方關係能夠對等,甚至必要時還得到案說明,就是為了解決浮濫檢舉,因為光去年,檢舉件數169萬件中,違規案件就佔了百分之16,但明年新制開跑後,外界擔心民眾檢舉意願將會大幅降低,由於只要提供個資,就會有外洩可能,最後反而被對方找上麻煩,尤其外界抨擊,民眾的檢舉意識,就是因為警方執法不利,鼓起勇氣下最後反而被打回,徹底摧毀公民意識不鼓勵修法,反而抑制民眾檢舉行為,現在,檢舉一事,雖然已成定案,但外界觀點仍在激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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