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著「捕蜂捉蛇」…3年10萬件!消防員吐心聲:誰來救火?

 

捕蜂捉蛇業務歸入消防單位,造成消防員龐大的負擔,也造成死傷。去年彰化一名消防員在捉蛇過程中被咬傷而截斷手指保命,部份消防員至行政院陳情抗議,政府才在今年初規定農委會為處理蜂、蛇的主管機關;但近日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認為消防員的機動性較高,由農委會處理「不盡周延」,言下之意似乎又要讓捕蜂捉蛇業務回歸消防單位。

 

對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連日來在其粉專「搶救消防員」不斷發布相關的言論與新聞指出賴清德的發言不當與觀念錯誤,有許多不平之鳴。消防員與警察、醫護人員同為確保社會安定、安全的重要支柱,但台灣似乎總有「能者過勞」的現象,而其原因為何呢?

 

以下為Knowing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余宗翰的訪談:

 

捕蜂捉蛇業務為什麼、何時落到消防單位頭上?

 

以前是農業社會,大家比較有能力處理蜂跟蛇,所以請求捕蜂捉蛇的案件數不多,而政府底下只有警察消防人員(最早警察兼責消防業務)可以24小時工作,所以由他們處理蜂、蛇;後來警察、消防分家後,職責劃歸消防單位。

 

其實民國78年就訂了一個《野生動物保育法》,裡面規範農委會為處理蜂、蛇的主管機關,但從來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所以捕蜂捉蛇還是要由消防人員處理。

 

而且,因為「地方自治」原則,各縣市首長有一定的裁量權,再加上《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所以縣市首長如果認為縣內農政單位沒有足夠人力可以處理蜂、蛇,可以請求消防單位支援。其實以往都是縣市首長直接下令由消防單位做,那因為消防局長由縣市首長任命,自然也不敢違抗命令。

 

其實消防人員有兩個最重要的勤務:救火與緊急救護。緊急救護現在一年有110萬件,等於每28秒就有一件緊急救護;那消防人力又嚴重不足,難以負荷龐大的勤務量,又要做本分以外的捕蜂捉蛇業務,消防員真的會喘不過氣。

 

捕蜂捉蛇業務在民國103年全國共有105000多件、102年是101000多件,105年是8萬多件,這3年來每年大概都有10萬件左右的捕蜂捉蛇業務。

 

 

有些蛇是保育類,那消防員捕捉時是否更難處理?

 

其實消防員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不太會分辨蛇種;我們在現場都是用捕蛇夾用力把蛇夾住、放入捕蛇籠或塑膠桶裡,然後帶回去放到死。

 

就算轄區內有山區,也不會把蛇野放嗎?

 

本來會,但因為前一陣子有民眾質疑消防員四處野放毒蛇,所以現在抓到的蛇幾乎都是放到死。以動物保育的角度來看,應該把蛇交給各縣市農業局,由他們交付專家野放到合適的地方;比如高海拔的蛇野放到高海拔山區;但以前農業局都沒來消防隊收蛇,是去年我們抗議之後,他們才慢慢把機制建立起來,保育類的蛇由他們收回去處理。

 

據賴清德說台南是捕蜂委外、捉蛇仍由消防員負責,是否各縣市做法不同?

 

垷在只有桃園市有專責的捕蜂捉蛇大隊,但也不很理想,因為他們是由義消成立的。當時是因為2015年桃園新屋大火有6名消防員被燒死,市政府為了在短期內有所作為,用義消來組成專責的大隊。雖然這不是最好的做法啦!但已是很大的進步。因為早上8點到晚上10點之間由專責單位處理蜂、蛇能減少消防員很多勤務;以桃園市為例,一年就有6000多件捕蜂捉蛇案件。

 

除了桃園市,捕蜂捉蛇業務有回歸專業的其他縣市目前仍是0。新竹縣市、嘉義市的捕蜂捉蛇業務是首長直接裁示消防局繼續負責;其他縣市,雖然承諾要回歸專業,但實際上的移轉都還沒做;包括賴清德所說的「把農委會補助的經費當作消防員幫忙市民的獎勵金」其實也沒有負諸實行。

 

個人覺得賴清德的說法很不道德,讓民眾誤以為消防員有領獎勵金;而我也不認為應該領獎勵金。賴清德應該編預算讓農政單位想辦法將捕蜂捉蛇業務回歸專業,而不是補助消防單位去負責捕蜂捉蛇。另外,我相信很多消防員會為了獎勵金閉上嘴巴;那民眾可能會認為,消防員口口聲聲說要回歸專業,結果還是死愛錢,給錢就閉嘴了。

 

其實民國80幾年就已經給過獎勵金,但後來政府說「財政困難,請大家共體時艱」,獎勵金就沒了。

 

關於獎勵金,我們最怕的是政府把補助經費給消防單位後,順便把捕蜂捉蛇勤務寫入《消防法》裡,以後消防員就要繼續做下去了。

 

 

政府何時開始正視捕蜂捉蛇的議題?

 

去年99號,有個彰化縣的消防隊學長因為捕蛇被咬傷導致手指頭截肢,我們為了這件事去行政院門口抗議,之後整個齒輪才開始轉動;今年112號林全拍板定案,捕蜂捉蛇業務106年起由農政單位主政。

 

雖然現在主管機關已確定是農委會,但因為「地方自治」,地方上仍未落實;比如新竹縣,就直接說由消防單位負責處理蜂、蛇。其實就是「便宜行事」的心態,地方、中央都在擺爛。

 

若民眾看到蛇或蜂巢,建議如何處理?

 

我認為民眾教育是很缺乏的,看到蜂、蛇都會覺得牠們很恐怖;但只要別去惹牠們、侵入牠們的警戒範圍內,牠們基本上不會去攻擊你。其實我們真的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這方面的問題最好去請問蜂、蛇專家比較好。

 

所以你們的經驗傳承是很陽春地由有抓過的人去教沒抓過的人?

 

沒錯!

 

那捕蜂捉蛇的裝備呢?

 

裝備雖然越來越好,但我們覺得,在一個錯誤的環境底下,用的裝備也是錯的;比如捕蛇夾,其實捕蛇專家是用蛇勾去抓蛇,比較不會傷到牠們;但消防員不懂蛇性,只能用蛇夾去抓蛇,這樣容易夾傷牠們的脊椎,這也是為何抓到的蛇幾乎都放到死的原因之一。

 

捕蜂捉蛇應該由專業的人來做,不能因為消防員的機動性最高就由我們負責捕蜂捉蛇,「消防員的機動性是用在救災與救護」。

 

 

那關於農政單位機動性不足的現實考量,你們怎麼看?

 

以桃園的捕蜂捉蛇大隊為例,從早上8點到晚上10點捕蜂捉蛇業務都由他們負責,這樣就能省去消防員很大的負擔。如果農政單位可以在白天負責捕蜂捉蛇,然後晚上請消防員支援,我覺得「短期之內」是ok的,但長期來看還是要回到民眾教育層面。

 

像美國,民眾遇到蜂、蛇怎麼辦?自己上網找捕蜂捉蛇專家或除蟲公司。這個很合理嘛!但台灣民眾還沒有建立這樣的觀念;而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應該善盡教育民眾的責任。

 

對消防員來說,被蛇咬到、被蜂叮到在緊急救護的範圍內,視同嚴重車禍;但我有統計過,新竹縣內一年有3000多件蜂、蛇相關案件,其中只有1~2%是被蛇咬到、被蜂叮到;也就是說,有98%多的蜂、蛇相關勤務是不緊急的... 

 

除了捕蜂捉蛇爭議,消防人員還有什麼困難與無奈?

 

我相信消防員心裡都有想要救人的熱誠;人力不足我們可以忍,問題是連裝備都不足。消防衣破爛、面罩會漏氣,讓消防員進到火場吸有毒物質。(編按:火場最致命的不是火,是濃煙)沒有消防員意外死亡之前裝備都是爛的,有人死了之後可能裝備才會稍微好一點點。

 

而且我們加班是沒有錢的。我們的工作時數是勤二休一;聽起來好像很好,但勤二是連續工作、stand by 48小時;晚上可以睡覺,但隨時都要出勤,比如凌晨3點打電話過來說有蜂窩,我們就得出勤

 

遇到這些實際上不緊迫的報案你們可以回絕嗎?

 

現在119都是由指揮中心受理,由他們依據狀況派遣給各地消防隊。有些民眾很刁,指揮中心拒絕受理就威脅要請議員來講,那消防員還是得出勤。

 

會出現這些情況,民眾不尊重專業是第一個,第二是政府給的資源太少,把我們當成... 免洗筷一樣。像我一個月工作時數480小時(一般公務人員180小時),而且最多只能申請100小時的加班時數,超過的時數都不算,等於說一個月將近有200個加班時數沒有薪水。

 

 

那你們休假期間如果發生重大災難會被call回單位嗎?

 

颱風天會停休,變成連續上5天班;雖然可以補休,但因為消防人力不足,很難找到時間補休。消防單位的法定員額是28000多人,但實際上只有12000多人。

 

人力不足對消防員來說很不安全。人力不足導致休假不足、加班量過大,那消防員的精神就很差,開消防車、救護車幾乎跟酒駕差不多;何況開消防車、救護車要注意車邊死角、要闖紅燈,這中間只要有一點點的閃失就會出車禍。

 

想跟政府或民眾講些什麼嗎?

 

我覺得消防員是很棒的職業,但希望政府讓捕蜂捉蛇業務回歸專業,而不是消防員因為捕蜂捉蛇出意外身故還不能被判定為因公殉職。(因為捕蜂捉蛇業務不算消防員「本職」,所以被判定為「因公死亡」,撫卹金差了500萬元左右)

 

讓捕蜂捉蛇業務回歸專業,消防員才能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民眾。

 

也希望民眾多多支持消防員,而且不要濫用消防資源,打119之前可以多想想,在戶外發現蛇,真的有必要請消防員來處理嗎?

 

(圖片取自 搶救消防員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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