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出借人頭讓朋友買車。(圖/翻攝畫面)
借出「人頭」真的風險很大!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5年前提供證件給朋友買車,想不到竟是噩夢的開始,至今年8月,他共收到了300多張罰單,須繳納7萬多元罰金,本來他都置之不理,但近日怕名下財產受到影響,才趕緊提出申訴,卻遭警方駁回,表示須先繳清罰單才能過戶。
▼5年來林男累積了7萬元罰金。(示意圖/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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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林男2012年時拗不過朋友請托,便讓朋友用他的證件買車,成為「人頭車主」,想不到朋友竟到處違反交通規則,並裝傻耍賴,只繳納牌照稅和汽車燃料費,對違規罰單一概不理,林男收到罰單後也沒有理會,5年下來竟然累積了高達300張罰單、超過7萬元的罰金。
▼朋友若賴帳不繳罰單,人頭車主懊悔也於事無補,恐怕只能自掏腰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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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日前林男收到行政執行署的通知,他的名下財產將被強行處分,林男這才急得提出申訴,表示實際擁有車輛的並不是他本人,而因為該罰單是在高雄市三民區違規,裁決所就將他的申訴轉往高雄三民二分局,不過該局警方認為車子的確在他名下,違規也屬實,只能依法駁回申訴。
▼就算再好的哥們也不宜借出證件。(示意圖/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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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若「人頭車主」知道實際使用車輛的駕駛身分,應該要找對方一起辦理過戶,或是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若對方未處理,「人頭車主」再到監理機關申辦「拒不過戶註銷」,便可以擺脫該車輛,但是須要先將罰單、稅金與車貸繳清才能辦理。因此林男得先找出朋友,要他繳清積欠的罰單,否則便要自掏腰包吃悶虧,既傷感情又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