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近,美好的九天連假不是人人都能夠放完,因為有些人還是需要照常上班,為社會貢獻心力。不過,該享有的權利可千萬不能忘記!而勞動部所訂定的春節
加班規定如下:
公務人員:加班費支付的標準是以每小時為單位,非主管則按月支薪俸與專業加給兩項之總和除已240為每小時應支付之金額;主管則依職務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的職務三項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應支付之金額。
勞工: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該加倍發給。
另外,因為2/12(初五)彈性放假一日,所以1/30(週六)調整上班,補課則改至2/20(週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