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製造逾6年不得安裝 無強制性和罰則

​輪胎製造逾6年不得安裝 無強制性和罰則
標檢局針對「汽車用輪胎」增訂使用年限,製造超過6年的新輪胎,不可裝在汽車上,已經裝在車上的輪胎,建議使用期限「最長十年」。

輪胎品質優劣影響行車安全,購買時應注意輪胎上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檢查輪胎製造日期。而胎面主要溝槽內,設有胎面磨耗平台,磨耗平台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1.6mm,小於這個距離時,則輪胎不應該繼續使用。

不過,增列事項屬於國家標準,並非強制性,目前也沒有罰則,主要為提供製造商及消費者做為生產和購買的依據。
輪胎 安全 車禍 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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