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LINE官網)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因為不滿公司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把電腦還原,所以在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腦子有問題嗎」等語,結果遭廖男提告誹謗,而陳男不服再上訴,援引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最後竟然改判無罪!
根據檢警調查,30歲的陳男是一家鋼鐵公司主管,去年8月廖姓員工提離職時,出口威脅說要把公司電腦還原,讓陳男一氣之下在有5人在內的LINE群組傳了「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訊息。
廖男依誹謗向法院提告,一審陳男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要罰5000元,不過陳男不服上訴,他辯稱本來是想要打「你嘛的」,是因為手機選字的問題,所以才打成「你媽的」;另外因為公司聘請廖男來製作資料,不過對方離職前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讓他當下很緊張,所以才會脫口說出「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並沒有要侮辱人的意思。
事後法官仔細看了群組對話紀錄的脈絡,發現陳男是因為不滿廖男敷衍了事的工作態度,離職前不但威脅說要還原公司電腦,而且還有另一名員工指證,表示廖男離職前沒把公司滑鼠、鍵盤恢復原狀,而且還將辦公桌弄得凌亂,所以認定陳男是因為一時氣憤才傳送這樣的訊息,並無侮辱之意。
另外,針對陳男在訊息裡說「你媽的」,法官引用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並指出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而在台灣也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並不必然反應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毀損他人名譽之真實惡意。
而張愛玲也曾對此提出論點,她認為「他媽的」這個詞彙雖然不雅,但是並沒有指涉性齷齪、或貶抑他人名譽、中傷人格之語意,只是一種口頭禪,而這句口頭禪通常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所以改判陳男無罪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