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櫃放公寓走廊屢勸不聽 這住戶慘被「開罰4萬」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攝影者emment32, Flickr CC License

住家門外擺放鞋櫃算「雜物」嗎?桃園一名陳姓住戶因將鞋櫃放置於走廊,管委會規勸後仍我行我素,遭桃園市工務局開出「妨礙逃生」的4萬元罰單,陳男不服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仍認定鞋櫃是「雜物」,判陳男敗訴確定,且應繳納罰款,對此,陳母痛批:「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擺鞋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因在住家樓梯口及走廊擺放鞋櫃,大樓管委會多次要求移除卻未見改善,因而通報桃園市政府。市府認定,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以免妨礙出入和逃生,違者可處4萬元到20萬元罰鍰,可連續裁罰。市府從2014年11月開始多次函請原告改善都置之不理,只好向陳姓住戶開出4萬元的罰單。

不過陳男認為「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擺鞋櫃?」且認為整件事的起因是因為社區內的兩家住戶所引起的,因而向桃園市政府訴願未果後,轉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桃園地院一審時判定,鞋櫃「不是雜物」,且原告已把鞋子收納在鞋櫃內,鞋櫃也緊貼牆壁,不致妨害逃生和出入,判決市府「敗訴」。

不過市府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住戶「敗訴」,認為法律已明文規定樓梯間不能放雜物,避免影響逃生避難,因此不管住戶在樓梯間堆放什麼東西,都是違法的,因此改判市府「勝訴」確定。對此,陳母再度重申「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擺鞋櫃?」且後來鞋櫃糾紛結束後,社區住戶又可以在門口放東西,管委會也都置之不理,明顯特別針對他們家。

▼鞋櫃放走廊遭開罰4萬,住戶痛批:自家門口為何不能? 示意圖/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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