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檢舉動漫非針對創作 刻意特寫菸品品牌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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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尼古喵喵」被檢舉滿是菸品特寫。(示意圖/Pexels)
動漫「尼古喵喵」被檢舉滿是菸品特寫。(示意圖/Pexels)

動漫尼古喵喵」被檢舉滿是菸品特寫,掀「針對動漫迷」質疑。董氏基金會今(22日)說,該作品刻意特寫品牌名稱已違法,是業者自主下架,違規畫面打碼即可重上架,籲回歸守法本質。

日本動畫「尼古喵喵」以重度菸癮貓獸人為主角,近日被董氏基金會檢舉,內容違反「菸害防制法」,最高恐挨罰新台幣100萬元,國內多個影音平台陸續火速下架,卻也讓全台動漫社群炸鍋,怒批干涉創作自由。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今(22日)接受媒體電訪說明,許多影視或動漫作品雖有吸菸鏡頭,卻未刻意強化品牌名稱,而該作品不僅出現菸品,更以特寫鏡頭、誇大色彩刻意標示出特定品牌的商標與名稱,已涉及菸品廣告與促銷,因此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向政府檢舉。

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明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林清麗指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中,對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有嚴格限制,而台灣「菸害防制法」自2009年執行至今已17年,並非新法,代理商與平台應對各國法律具備基本敏感度,同類產品在新加坡、泰國、紐、澳等國皆須符合規範,在台灣亦不應例外。

面對網路輿論壓力與「針對動漫迷」質疑,林清麗強調,基金會並非要求動漫消失,而是尊重法律底線,且業者是在檢舉新聞發布後「自主性下架」,而非收到公文強制執行,只要針對違法部分進行馬賽克或剪輯處理,即可重新上架。

林清麗重申,此案重點在於「刻意植入品牌」,呼籲民眾與業者回歸法理,尊重健康權益與現行法規,目前主管機關已進入調查程序,基金會也已將相關截圖與事證提供予衛生單位。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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