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國道休息站停車小憩有時間上限嗎?最近有駕駛人在社團分享,在國道休息站停車小睡休息,沒想到醒來收到「逾時停車關懷單」,原來是因他停車已經超過4小時,消息被轉發後引發討論,不過其實高公局法規早有明文規定,車輛停放時間就是4小時。
該名駕駛人先前在臉書社團表示,開車累了就進入國道休息站停車小憩,沒想到醒來時,擋風玻璃上竟被夾了一張「逾時停車關懷單」,提醒他停車已經超過4小時,若未改善恐怕會面臨最高1200元的罰鍰,近日消息被轉發到Threads上,隨即引發大批網友討論。

事實上,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時間限制為4小時,如果車輛超時,將會先以「逾時停車關懷單」提醒,但如果同一車輛超時停放達到3次,就為移交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至1200元罰鍰。法規中也強調,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皆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提醒用路人,累了進休息站小憩補眠固然重要,但也務必留意時間,以免休息醒來,荷包先瘦了一圈。
針對這項規定,不少網友一面倒力挺,認為這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濫用,紛紛留言表示:「沒有矛盾啊,就免費停車場但超過4小時要收1200的概念而已,不然以後大家都開車去夜宿停車場或長時間免費停車占用,真正要上廁所、吃飯、瞇一下補眠的人反而沒地方停車」「休息站只能停4小時,每個車格都有感應器」「你信不信如果沒設定時間會有一堆人住在上面讓你完全沒位置停」「如果需要睡4個小時才能上路的話,一開始就不應該開車上高速公路,4個小時國道三號一整條幾乎都要開完了」「如果你必須要在休息站睡四小時為什麼不去旅館睡,把公眾資源拿來當私人資源?」
不過也有另一派網友無法理解,認為休息站本來就是為了行車安全、供疲勞駕駛休息的地方,「休息站本來就是休息用!交通部在幹嘛?」「整天訂一堆奇怪的規定,超過4小時又怎麼樣,都說要休息了,然後還要罰錢無言」「是真的累了才在休息站睡得著,這也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