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分享,家中長輩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卻在65歲當年過世,家屬申請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全數遭到駁回,引發外界關注。對此,衛生福利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將檢討現行制度,研議改為主動發放機制。
有民眾透露,親戚生前沒有參加勞保,也沒有子女,但長年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沒想到剛滿65歲就過世,由於家屬代為處理後事,才發現相關給付幾乎全都領不到。
其中,因為親戚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身故」,不符合喪葬給付資格;而遺屬年金主要是照顧被保險人扶養、經濟較弱勢的家屬,申請條件相對嚴格,因此同樣無法請領。
至於老年年金部分,現行制度規定,必須由本人年滿65歲後主動提出申請,但親戚生前尚未辦理請領,過世後家屬也無法追溯申請。等於繳了一輩子保費,最終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全都無法領取。
對此,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坦言,現行制度對民眾而言確實過於嚴苛,尤其老年年金部分,既然民眾都有按期繳費,申請程序不應成為最主要門檻,因此將研議從事前申請制,改為主動式發放。
另外,針對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部分,若民眾不滿勞保局核定結果,仍可循行政救濟途徑處理,相關案件也可能存在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