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社會總會提醒大家感謝媽媽與照顧者的辛勞,但對許多家庭而言,真正需要的不只是節日祝福,而是更穩定、可負擔、不中斷的育兒支持。對此,立法委員張雅琳、陳俊宇及范雲於今(7)日偕同民團召開記者會,提出友善家庭政策三大訴求:彈性工時、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不應完全二選一,並將彈性育嬰假政策延長到12歲,補足小學階段照顧斷層,期望讓所有家庭在孩子出生、入園、上小學的每一個階段,都能被政策穩定接住。
張雅琳表示,現行制度常把家庭簡化成「自己顧」或「送托」兩種選擇,讓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彼此互斥;但實際上,許多家庭即使白天送托,晚上、假日、孩子生病、停托或臨時停課時,仍要自己承擔照顧責任。育兒津貼是孩子的基本照顧支持,托育補助則是協助家庭取得照顧服務,兩者功能不同,不應讓家長被迫二選一。
張雅琳進一步指出,友善家庭政策也應回應家長每天面對的時間壓力。孩子上小學後,接送、寒暑假、生病與臨時停課仍是家庭沉重負擔;而彈性工時在許多職場仍是「看得到、吃不到」。政府應將照顧支持從「0到6歲」延伸到「0到12歲」,推動彈性育嬰假、兒童照顧假與育兒友善彈性工時,讓家長不必在工作與照顧之間被迫二選一。
陳俊宇表示,自己同時是立法委員,也是三寶爸,深知家長在孩子停課、生病、接送與課後照顧時,常被迫在工作與照顧之間二選一。政府近年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已有成果,但育兒壓力不會在孩子滿6歲後結束;孩子上小學後,家長反而面對半天課、四點放學、寒暑假、安親費用與臨時照顧等新挑戰,對年輕家庭和職場爸媽都是沉重負擔。
陳俊宇支持友善家庭政策三大方向的同時也強調,孩子的受教權與家長的勞動權不應脫節,政府應主動檢視相關法規,讓家長在孩子突發狀況時有制度可依,不必被迫在「顧孩子」與「顧工作」之間取捨。公部門應帶頭示範,企業也應正視員工育兒需求,共同建立讓家長「看得到、用得到、敢去領」的友善職場環境,真正實現「0到12歲,國家陪你一起養」。
范雲表示,「0-6歲國家養政策」基本上達成減輕幼兒家長經濟負擔的任務,下一步要是要從「有補助」進到「品質治理」,並且思考延長年齡。品質治理包括調整從托嬰中心、幼兒園到國小國中的師生比,降低班級人數,提高幼托人員及教師薪資、照顧環境品質提升等面向;不僅是回應家長的需求,同時也回應目前已白熱化的照顧人力及教師荒。
范雲指出,面對數位原生代的孩子,逐漸產生更多心理及健康需求,家長需要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因此6歲之後除持續給予經濟補助,協助「時間貧窮」的家長能夠把投入經濟勞動的時間抽回給孩子和家庭,除了育嬰留職停薪延長年齡,遠距上班、有薪照顧價、減工時、工作減量,都是要一起推動的政策方向。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台灣真正迫切需要的,不只是單一育兒措施,而是以「鬆動工時制度」作為改變友善職場文化的槓桿。台灣女性不是不想工作,而是常在不友善職場與照顧壓力下「撐不下去」,最後被迫離開職場;這不只是個人選擇,而是制度設計的結果。
王兆慶強調,國際研究已經指出,長工時會壓低總生育率,而彈性工時與育嬰假支持延伸到12歲,不只是在幫助育兒家庭,更是在讓企業、主管與同事開始學習如何協調、分工與支援照顧責任。面對超高齡社會,未來每個勞工都可能承擔長照責任;若職場仍無法調整工時、請假或彈性安排,將面臨更嚴重的「長照離職」問題。因此,政府與企業應讓制度先落地,讓職場從「法律上可以申請」走向「實際上真的用得到」。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楊書瑋表示,台灣過去談「彈性」多半是為了企業營運需求設計,例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等制度,但當勞工有育兒與照顧責任時,卻缺乏能兼顧工作與生活的制度支持。許多年輕家長只能靠特休因應照顧需求,但勞工平均特休僅12.5天,25至34歲更只有8.2天,根本難以支撐一整年的育兒、接送、停課與臨時照顧需求。
楊書瑋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逐步放寬後,男性申請比例明顯提升,顯示只要制度有彈性、有誘因,照顧責任就有機會重新分配;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減少工時制度,因為多數情況是不支薪,形同「用薪資換時間」,導致實際使用率長期偏低,讓有照顧需求的勞工陷入「時間貧窮」。他強調,友善家庭政策需要兩個典範移轉:第一,從「以企業為中心的彈性」轉向「以勞工為中心的彈性」;第二,從「制度存在」走向「制度可用」,讓勞工真正用得起、用得到,而不是把照顧責任一再丟回個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