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高齡86歲的婦人阿芳(化名),因誤信兒子阿志(化名)照顧同住的承諾,將167萬餘元存款交給阿志,沒想到阿志事後對母親不聞不問,導致母親流離失所,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兒子必須全額返還這筆「保命錢」。
根據判決書,阿芳因丈夫過世,且原本房產遭女兒擅自變賣,經濟相當困難,當時兒子阿志承諾會好好照顧母親、接她到新竹同住,阿芳將167萬6千元存款匯給兒子。
阿志收款後將阿芳接到新竹,卻沒有安排同住,反而將阿芳安排在租屋處,要求阿芳自理房租、生活費,鮮少探望。113年4月3日發生大地震時,阿芳在租屋處嚇得大哭,阿志也不聞不問,甚至因阿芳外出辦事,許久不回租屋處,便擅自退租,導致阿芳無家可歸。
庭審期間,阿志辯稱這筆錢是阿芳主動贈與,並無同住照顧約定,且每月都有探視3至4次,也會透過監視器慰問,並沒有棄養。認為阿芳每月退休金超過5萬元,自己需要撫養子女,不應被撤銷贈與。
然而阿芳的胞弟出面作證,指稱當初是因為阿志答應同住,阿芳才願意給錢,沒想到過年期間阿志回娘家,讓阿芳孤身一人。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志事未履行撫養母親約定,且阿芳現已高齡86歲,退休金不足支付安養院月費,阿志身為受贈人卻未盡扶養之責。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有理,判決阿志應歸還167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