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務院最新公布「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6),外籍配偶與移工,在台灣仍遭受剝削問題,這是台灣嚴重的人權問題。
我最近在HBO重新溫習了一部電影,心中也萌發很多感觸!
當奧斯卡最佳影片《自由之心》(Twelve Years a Slave)主人翁索羅門,最終走進家裡的那一剎那,他只是一再地道歉。
當然,在索羅門被賣為奴的十二年中,缺席了家中所有的甜蜜時刻,是他作為丈夫、父親、外公的遺憾與懊悔,但我心裡有另一個猜測:他是為美國內戰前的奴隸制度,向歷史上的所有黑人奴隸道歉。
奴隸制度,離我們這個世紀的台灣人很遠,但台灣主流媒體,對於「台勞」的議論,始終沒有停歇,深怕台灣子弟在海外做著奴隸般的工作。在菁英定位的財經雜誌眼中,台灣正在「菲律賓化」,我們應當優秀的下一代,正在海外從事最低階的打雜工作。他們文章中沒有明白說出來的是,相較於旅美投手王建民、華裔球星林書豪等台灣之光,這些人該用什麼形容詞?
我認為,說台灣之恥肯定語氣重了些,但是在餐廳端盤子,甚至當洗碗工,確實不是台灣人價值觀中,一份光彩的工作。
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早就發現,台灣雇主對於東南亞勞工的剝削,不論是居家照護,或者是海上漁工,曾出現一天逼迫工作時間甚至長達十八至二十小時,遠不達標。
試問,台灣財經媒體,是否曾經好好調查菲勞、印勞、泰勞,這麼多年來在台灣的血汗故事?有沒有如同《自由之心》一劇中,出現的人口販賣事實?更不用說,台灣社會與民眾,對待外來務工人員,是否完全沒有任何歧視與不平等狀況出現?
我在香港、北京都曾工作定居。今天我們所有人到海外工作,除非是投資創業當老板,否則肯定拿的是勞工簽證,以藉此申辦不同國家的居留權利。我自問,這樣不是台勞,那誰是台勞?
只是台勞這個字眼,在菁英媒體的眼中,實在不能接受。某一流週刊記者,曾經在採訪赴新加坡餐廳工作的高職畢業生時,怯懦的問說:「我們在文章中,可能會用到台勞字眼,你能接受嗎?」沒想到,十多歲的小女生,大方地回應說,「我就是拿勞工簽證,不是嗎?」
大家都是正正當當拿勞工簽證,且受當地勞工法律規範與保護,除非像台灣部分雇主侵犯勞工權益,鬧上華盛頓人權報告外,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要無限上綱,用自以為是的價值觀,來批判這一世代的年輕人赴海外工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