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已婚男子近日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妻子與男網友發展不當關係,於去年11月一同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對其婚姻造成重大打擊,向男網友求償新台幣100萬元。案件審理後,法院未採信男網友說詞,判決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內容指出,丈夫主張男網友明知妻子已婚,仍與其相約至摩鐵並發生性行為。對此,妻子亦已坦承相關事實,且有照片、跟拍光碟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丈夫表示,此事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因而提起求償訴訟。
面對指控,男網友承認知悉女方婚姻狀態,亦未否認雙方曾一同前往摩鐵,但否認發生性行為。他辯稱,兩人透過網路結識,平時會分享彼此婚姻與家庭困境。事發當天,女方因與丈夫爭執情緒低落,雙方才選擇尋找安靜空間談心,並無逾越分際之舉。
不過,法官審酌雙方說詞與整體情況後認為,若僅為單純傾訴心事,通常可選擇公園或咖啡廳等公開場合,無須特意前往汽車旅館。此外,雙方皆為有配偶之人,理應更加注意交往界線。法官並指出,妻子在事後面對丈夫質疑時,曾表達歉意並表示願意承擔責任,相關說法顯示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友誼,判男網友應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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